說明:
1.「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七點:執行機構如擬轉撥研究計畫部分經費至共同主持人任職之機構執行時,須事先報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同意,使得轉撥。
2.如欲申請轉撥部分計畫經費至共同主持人機構執行,程序如下:
(1)計畫主持人列印「經費轉撥申請表」乙份,填寫並簽名後,將申請表(紙本)交至研發處企劃組。
(2)企劃組收到申請表後,將備文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提出計畫經費轉撥申請。
(3)待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復同意後,將另行通知計畫主持人啟動經費轉撥事宜。
► 經費轉撥申請表:WORD 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