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規範】國科會修正「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請注意!

 

說明:

1.本次修正重點:申請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2. 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