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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規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核能安全委員會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作業要點第六點」,請注意!

 

說明:

本件修正重點如下:

1.「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核能安全委員會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作業要點」

a.第六點:修改計畫主持人費編列方式(不主動核給,於申請計畫時自行編列)。

2.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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