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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提供「計畫主持人於生育期間研究人力支持措施」,請參閱!

 

說明:

1.適用對象:

(1)經醫師診斷確認懷孕事實起至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女性計畫主持人。

(2)單親或育嬰留職停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男性計畫主持人。

2.適用計畫:不限計畫類。

3.補助項目:依實際需要,經審查後從優核給博士級研究人員、專任及兼任研究人力費用。

4.申請方式:

(1)執行中計畫:檢附相關證文件,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變更系統(計畫經費追加項下)提出「專任、兼任研究人力」申請。

A.博士級人員: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須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延攬科技人才與兩岸科技交流系統」提出申請。欲申請此項者,請先洽甡慧(分機2713)詢問。

B.專/兼任研究人力:檢附相關證文件,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變更系統(計畫經費追加項下)提出「專任、兼任研究人力」申請。變更程序及方式,請參閱網站:https://planning-rnd.ntunhs.edu.tw/p/412-1036-3191.php?Lang=zh-tw

(2)未有計畫:隨計畫申請案一併提出。

5.應檢附文件

1.懷孕或養育事實之女性計畫主持人:孕婦健康手冊(須含封面及登載初次產檢紀錄日期內頁)、醫師診斷證明(須含開立日期)、新生兒出生證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懷孕或生育事實文件(擇一)。

2.單親男性計畫主持人:自主聲明文件。

3.育嬰留職停薪男性計畫主持人:申請機構核准文件。

6.申請資格事實消滅者,不得再提出申請;如有不實,依規定追回補助款。

7.詳細資訊請至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c6160af1-31d9-42fb-8d40-9f9de9de53e3?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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