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本校激勵師生研究計畫注意事項,請參閱!
說明:
補助類別/規範 |
經費額度 |
負責單位 |
申請期限 |
經費核銷 |
提醒 |
教師產學合作計畫類 |
產學組 |
依據產學組公告事項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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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發展計畫類 由一級主管主動提出申請,或依據政策推動所需,經首長指派執行,每單位、每人、每年至多申請一件為原則 |
每案 最高20萬元 |
企劃組 |
依據公告事項辦理 |
依主計室公告當年核銷時程執行完畢 |
1.每年10月至次一年度5月,由申請人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2.經機關首長簽准後執行。 3.視需要配合於相關會議報告。 4.違反者,自計畫結束後一年起,三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
新進教師研究計畫類 未於國內外擔任專任教學或獲博士學位後三年內,且為本校二年內新進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者,本項補每人限申請一次,且不得與教師研究計畫類重複申請。 |
每案 最高10萬元 |
企劃組 |
依據公告事項辦理 |
依主計室公告當年核銷時程執行完畢 |
1.計畫未獲得其他單位補助。 2.研究成果應於計畫結束後二年內撰寫成論文,完成期刊發表(接受刊登)。如有不可抗拒因素,得於到期前二個月內提出展延申請,至多展延一年,並以一次為限。違反者,繳回補助款,且不得申請本案其他各項補助,直至完成期刊發表後,方得再提出新申請案。 3.研究成果歸屬於計畫主持人,惟公開發表時應於報告上註明「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補助辦理(計畫編號)」字樣。 |
教師研究計畫類 1.本校專任教師,申請時無其他研究計畫執行中,且當年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或政府研究計畫未通過者,每年每人至多申請1件,且不與新進教師研究計畫類重複申請。 2.本項補助不連續補助。 |
每案 最高8萬元 |
企劃組 |
依據公告事項辦理 |
依主計室公告當年核銷時程執行完畢 |
1.計畫未獲得其他單位補助。 2.研究成果應於計畫結束後二年內撰寫成論文,完成期刊發表(接受刊登)。如有不可抗拒因素,得於到期前二個月內提出展延申請,至多展延一年,並以一次為限。違反者,繳回補助款,且不得申請本案其他各項補助,直至完成期刊發表後,方得再提出新申請案。 3.研究成果歸屬於計畫主持人,惟公開發表時應於報告上註明「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補助辦理(計畫編號)」字樣。 |
補助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類 1.先向校外機構申請未獲補助者。 2.師、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不含座談會或參與研討會。 3.每人每年1件,同一篇論文補助1人為限。 |
總額併入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類 |
企劃組 |
詳細內容,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planning-rnd.ntunhs.edu.tw/p/404-1036-69323.php?Lang=zh-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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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指導本校大學生參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類 每人每年多提出2項申請。 |
總額併入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類 |
企劃組 |
完成申請或審查通知後1個月內 |
依主計室公告當年核銷時程執行完畢 |
完成申請或審查結果公布 後1個月內提出申請。 |
補助大專學生研究倫理審查類 每人每年以申請一件為限。 |
總額併入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類 |
企劃組 |
審查通知後3個月內 |
依主計室公告當年核銷時程執行完畢 |
審查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提 出申請。 |
註1:校務發展類、新進教師研究計畫類、教師研究計畫類,主持人應負責在同一申請案、同一時間,未重複請領其他補助。經查獲或經檢舉有違反者,除應將已撥付之計畫經費全數繳還外,計畫主持人三年內不得以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申請本激勵研究計畫之補助。
註2:計畫成果報告內容,不得有抄襲、剽竊、或侵害第三人之專利、著作等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如有違反者,計畫主持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他法律及行政責任,並繳還全數補助金,且嗣後不得再提出本項申請與補助。並將違約情形通知人事室紀錄之。
註3:研究成果歸屬於乙方計畫主持人,惟公開發表時應於報告上註明「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補助辦理(計畫編號)」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