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規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計畫申請規定,請老師注意!
說明:
1.自年106/12/01起,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本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本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2.修正後全文及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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