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研究計畫經核定補助後應確實執行,除特殊情形外並於執行期間內檢具相關資料報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同意者外,均不得變更。
2.緣上,若有特殊情形需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定同意時,請以下程序辦理:
(1)學生列印「公文申請表」乙份,填寫後,將有學生及指導教授簽名之申請表(紙本),交至研發處企劃組。
(2)企劃組收到申請表後,將備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提出申請。
(3)待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復後,通知計畫主持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審復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