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執行中或已過執行期限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如因特殊情形無法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系統提出變更申請,需另備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變更時,請依據以下程序提出申請。
2.申請程序:
(1)計畫主持人列印「公文申請表」乙份。填寫並簽名後,將申請表(紙本)交至研發處企劃組。
(2)企劃組收到申請表後,將備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提出申請。
(3)待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復後,通知計畫主持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審復結果。
► 公文申請表:WORD 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