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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執行過程,如有特殊備文需求時,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

1.執行中或已過執行期限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如因特殊情形無法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系統提出變更申請,需另備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變更時,請依據以下程序提出申請。

2.申請程序:

(1)計畫主持人列印「公文申請表」乙份。填寫簽名申請表(紙本)交至研發處企劃組

(2)企劃組收到申請表後,將備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提出申請。

(3)待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復後,通知計畫主持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審復結果。

 

► 公文申請表:WORD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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